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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判决书怎么解除保全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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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判决书是指当事人按照法院的判决内容进行了全部或部分履行后,解除被执行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判决的权威性和效力,保全措施往往会在案件尚未终结时施行。然而,当判决书被完全履行,需要及时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以便当事人恢复相应权利。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解除保全措施的类型和程序:

一、申请执行人解除保全

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履行证据,如支付凭证、合同履行记录等。法院会核实相关信息,并向申请人颁发解除保全决定。

二、异议执行程序的解除

当被执行人对原判决有异议并提起异议执行程序,但**终该异议未被法院采纳或撤销时,被执行人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异议程序下的保全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解除保全判决。这样一来,被执行人将恢复相应的自由和权益。

三、合同约定的解除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有关履行完判决和解除保全的详细规定。例如,在借贷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全部款项偿还后由债权人提供相关材料解除保全。

此类约定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的约定是否合法合规,但一旦符合要求,可以直接按照约定执行。因此,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对解除保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法院裁定的解除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裁定解除保全。例如,在判决书的生效后,如果法院发现原先的保全措施是错误或不适宜的,法院可以自行裁定解除。另外,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综上可见,当判决书得到充分履行后,解除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无论履行完判决书的方式如何,当事人都应积极参与相关解除程序,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同时,合同签订时要明确约定解除的方式,以便在实际执行中发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