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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有事实根据吗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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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有事实根据吗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债权人取得**终的法律裁决后能够实际执行的利益,对被告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查封、扣押、冻结,以避免被告或第三人在债权得到法律保护之前恶意转移、变卖或损毁相应财产。

财产保全程序的实施必须有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简单来说就是要有一定的事实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存在可能债务人难以即时履行义务的风险,或者可能导致债权的实现受到严重威胁。

一般来说,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具体的欠债事实: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存在真实的债权关系。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债务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例如债权债务合同、欠条、发票等。

2. 债务人违约事实:申请人需要证明债务人存在不履行债务或逃避债务的情况,表现为无力、拒绝或故意违反合同约定,如未按时支付款项、未履行合同义务等。

3. 债权受到威胁事实: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在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免受侵害。因此,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可能导致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例如被告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变卖财产、身份信息造假等。

4. 财产状况证明:作为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查封、扣押、冻结等直接行使物权控制手段来保护申请人的债权。而理论上,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被告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申请人也需要提供被告的财产状况证明。

只有有充分的事实根据,财产保全措施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执行。同时,财产保全申请人还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以支持自己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虽然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但不应滥用。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事实根据真实、充分、确凿,以防止误伤他人利益。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必须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执行。只有具备合法、真实、确凿的事实证据,申请人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债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