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致函请求贵院解除对我公司所属资产的查封。
首先,我公司遭到查封的原因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法》第二条规定,财产查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查封行为必须要进行刑事或民事诉讼的程序;(2)被查封财产确实存在被查封的需要;(3)查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而我公司所属资产的查封并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因此查封行为本身就存在违法之处。
其次,我公司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我们遵守法律法规,且无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对我们的资产进行查封是对我们企业声誉和利益的严重侵害,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运营。如继续保持查封状态,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倒闭,给员工和合作伙伴带来不良影响。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财产查封的期限是有限制的,过了期限未解封将构成滥用职权、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如果对我们的资产长时间进行查封,将导致我们企业正常运营无法展开,造成严重后果。
**,我公司已经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贵院的调查工作,并提供了一切所需材料和信息。我们坚信自己的清白,并非有意违法或逃避法律责任。既然我们与该案无关,为什么要对我们的资产进行查封呢?这不仅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还消耗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现在,我们恳请贵院审慎考虑我们的请求,尽快解除对我公司所属资产的查封,以维护公正和法治的原则。
在此,我代表公司向贵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期待贵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我们的请求,为正义发声!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