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财产保全怎么复议起诉
在诉讼中,当某一方认为对方可能存在逃避执行或转移财产的情况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一种防止被告在未来无力履行判决、裁定给付金额时转移、隐匿财产的一种措施。然而,在财产保全中,也有可能出现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复议起诉。
一、复议案件的条件:
1. 财产保全措施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复议请求必须在收到财产保全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 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保全决定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
二、复议起诉的流程:
1. 编写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明确指出上诉请求、财产保全措施决定书的不当处所,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2. 递交复议申请。将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副本,按照规定的递交渠道和方式提交给原处理机关。
3. 审查及决定。原处理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改变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
4. 原处理机关的决定。原处理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复议决定书。
5. 理解复议决定。当事人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应当认真阅读,了解是否满意并决定是否需要再次诉讼。
三、复议起诉的注意事项:
1. 时间:复议请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过期则无法受理。
2. 证据:复议请求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原财产保全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
3. 渠道:加强与原处理机关的沟通,了解递交复议申请书的具体渠道和方式。
4. 决定遵守:当事人需合法、合理、认真执行法院的复议决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义务。
四、复议起诉的效果:
复议起诉的效果在于纠正原财产保全决定中的错误或不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复议起诉,被财产保全的一方有机会获得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能。
综上所述,当被财产保全后感到冤枉或未明情况时,可以通过复议起诉来纠正决定的错误和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