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产保全授权委托书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合法授权代理人,代理甲方进行财产保全事务。
一、授权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办理甲方因与某某(被申请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而提起诉讼的财产保全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办理甲方因与某某(被申请人)发生的经济纠纷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时的财产保全事宜;
3. 授权乙方代理办理以上事务所需实施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诉讼代理、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
二、授权期限:
本委托书授权期限自甲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
三、委托代理方式: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财产保全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短信通知、书面通知等方式。
2. 甲方有权随时撤销或更换乙方代理人,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委托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委托书的履行、解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六、其他约定:
1.本委托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有效力的,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双方同意,在必要时可以修改本委托书,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个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