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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通知了被告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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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通知了被告

尊敬的被告:

根据我方申请,本法院已于[date]日受理[案号]号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前保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故特向您发出本财产保全通知。

一、保全目的

为了确保诉讼期间,保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保全被告在纠纷案件裁判之前可能侵害或转移的财产。

二、保全方式

我方要求您配合实施下述一种或多种财产保全措施:

1.冻结被告名下的储蓄账户、借记卡、存款单及其他有价证券;

2.查封、扣押、评估被告的动产和不动产;

3.限制被告的股票、基金等流动资产转让;

4.禁止被告骑行、驾驶车辆;

5.禁止被告进行不必要的巨额支出或投资。

三、保全效力

1.自通知之日起,您须立即履行以上有关财产保全措施,并且终止被告与第三人进行相应交易。

2.如您不服本财产保全通知,可以向本法院提起管辖异议。但在异议决定前,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结束保全

1.本法院将依法审查案件,一旦判决生效,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2.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保全期限为案件受理日起的六个月。如确需延长保全,我方将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五、禁止违法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处分因财产保全而受到限制的财产。

六、违法后果

如您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财产保全义务,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咨询电话

如您对本财产保全通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方联系,电话 [contact_number],我方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特此通知!

[法院名称]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