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编号:
被申请人:_____银行
申请人:_____(自然人或单位)
主张权利的事实和理由:_____(简要叙述阐明主张权利的基本事实和理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三条、**百四十四条、**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请依法处理。
一、申请执行标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_____(简述债务关系及相关合同情况)______。
二、财产保全请求
1. 请求对被申请人某账户冻结措施,并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银行名称),账号为_____________;
2. 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动产(不动产)提前予以查封、扣押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进行保全。
三、证据:
申请人将在审理过程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四、申请财产保全后果说明:
1. 申请人保全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者未于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开始诉讼的,保全裁定自行失效;被申请人可以解除被冻结账户的限制;可以解除查封、扣押的限制并由申请人负责相应费用。
2. 申请人提起诉讼即保全期间未结束,将视为申请人延续申请的意思表示。
五、附带请求:
1.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其他附带诉讼请求。
六、授权委托:
代理人________(自然人或单位)__________,系_______(律师、具备诉讼资格人员或本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本案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执业守则等有关规定,授权并委托以上所列代理人代为办理本诉讼事项。
七、申请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