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姓名及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姓名:XXX
被执行人性别:XXX
被执行人年龄:XXX
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住所地:XXX
被执行人职业:XXX
二、财产保全的依据
根据申请人在本院提出的申请以及我院审查认定,被执行人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并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三、被执行财产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我院调查,目前已初步查明被执行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如下:
1.银行存款:XXX元
2.房产:XXX平方米
3.车辆:XXX辆
4.其他财产:XXX
四、财产保全的方式和期限
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采取先予保全措施,并由法院指定的法院执行人进行保全。保全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为XX个月。
五、知悉公告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通过本院官方网站、报刊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XX天。
六、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后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我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工作,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雨湖区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