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解除保全申请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之间的纠纷。原告甲某主张被告乙某应支付其经济赔偿款,并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权益。经法院受理后,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和公正的调解原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保全申请。
【调解结果】
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告甲某对被告乙某的保全申请,并放弃相关索赔权利;
二、被告乙某同意向原告甲某支付经济赔偿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了结此案;
三、双方一致同意各自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
【调解方式】
双方通过法院的调解服务中心,以公正、积极的态度进行调解,在充分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寻求一种既符合双方意愿,又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解决方案。
【调解程序】
一、双方出具了书面申请解除保全的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法院调查取证,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
三、法院在明确双方诉求和意见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权衡,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四、双方对调解方案进行协商,并**终达成一致意见;
五、法院制作调解书,将调解结果转化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文书。
【调解效果】
本次调解中,双方均表达了满意的意愿。通过调解,解除保全申请不仅能够解决争议,缓解双方的紧张情绪,还能有效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以及司法资源。同时,通过诉讼外解决纠纷,也可以维护双方关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伤害,实现自愿调解的目标。
【调解书生效】
该调解书经被告乙某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并由法院加盖法定图章。
【附加条款】
一、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履行责任,并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进行履行;
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调解书规定,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调解书一式两份,原件归被告乙某,副本归原告甲某。
【免责声明】
本调解书为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明确并知晓,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原则下进行的,不侵犯各方合法权益。对于调解结果的实施和履行,由双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