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被告)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对本案的认真研究与分析,现向法院提出解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下:
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调查材料,经核实,本案涉及的争议财产并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等被动作为。并且,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明显与本案无关,其涉资所在与纠纷事件毫无联系。
我方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本案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关系。解除保全不仅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也能避免造成他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四十三条规定:“被申请财产与案件无关的,或者**额度超过本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该申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次保全申请无正当依据。
若不及时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将给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人带来重大的不良影响。其财产将长时间被限制处置,无法正常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及转让等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鉴于上述情况,我方在此恳请法院解除对被申请财产的保全措施。
感谢法院对本次申请的审理与支持!
敬启
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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