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保全财产费能退吗
发布时间:2023-10-18
  |  

保全财产费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故意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而支付给法院的一笔费用。那么,保全财产费能退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申请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来保全财产时,必须支付保全财产费。保全财产费的数额由当事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确定,如无法协商,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标准决定。

保全财产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费用:

1.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

2. 申请公证的费用;

3. 确认财产价值的鉴定费用;

4. 财产保全期间的管理费用;

5. 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拘传等费用。

从以上费用项目可以看出,保全财产费的具体数额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保全财产的价值、申请执行人**技术水平等。因此,保全财产费的数额是灵活变动的。

当事人支付了保全财产费后,如果**终法院判决结果对收缴的被执行财产不予执行,则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退还已支付的保全财产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未收回的财产保全费用在结案后应及时退还。

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全财产费并非一定能够全额退还。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确实无力执行,法院将对保全财产费进行合理折扣后退还当事人。因此,保全财产费的退还金额可能会低于实际支付金额。

保全财产费的退还手续比较简单,当事人只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相关情况,即可办理退还手续。

总之,保全财产费能否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虽然保全财产费不一定能够全额退还,但依法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折扣后的退还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希望大家在维权过程中能够了解相关规定,合理运用这一制度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