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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车辆担保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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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车辆担保承诺书

尊敬的借款人:

鉴于您在本公司申请借款,并为确保借款安全、增加债权保障,特向您提出以下财产保全车辆担保承诺:

一、保证担保物权属性清晰明确

借款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财产保全车辆担保物车辆系借款人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收租、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债权纠纷。该车辆所有权不得转让、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下同),不得变更登记证书、号牌及所有权。(此处省略具体文字)

二、保证担保物价值充足

借款人郑重承诺,该财产保全车辆经**评估机构共商且经借款人认可的评估报告价值(以下简称“评估价值”)为{评估价值}元整。借款人保证在借款期限内,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减少该车辆评估价值。

三、保证担保物不受损毁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期间,财产保全车辆不得发生任何碰撞、火灾、水患等事故,否则将承担修复费用或赔偿责任。同时,借款人保证按时缴纳车船税、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费。

四、不得处分担保物权

借款人保证,在借款到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财产保全车辆或其所有权,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物不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税务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查封、冻结处置。

五、借款人违约责任

如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本承诺书约定的义务,借款人同意由本公司有权向借款人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债权情况解除财产保全

2.要求借款人立即支付全部债务;

3.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4.要求借款人承担本公司因追究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其他约定

1.本承诺书自债权发生之日起生效,并自借款到期之日终止;

2.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承诺书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以本公司纠纷处理规则为准,如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业务通则和制度执行;

4.本承诺书以电子形式存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借款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