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上海某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对有关财产保全执行提出异议,并特此申请,望法院予以审理。
1. 案号:XXX
2. 原告:XXX
3. 被申请人:XXX
4. 异议申请人:(我方)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5. 背景及诉讼请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已经作出财产保全执行决定(XXXX)。但本案的理由与事实并不符合,申请人对此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重新审查,撤销原先的财产保全执行决定,追究相应责任。
1. 原财产保全决定中的事实误解:
原财产保全决定中所陈述的事实与真实的情况存在严重错误,其误导了法庭并偏离了当初执行保全决定的目的。申请人在原合同中具备明确的权利,而原决定却未能合理识别这些权利,进而导致错误的财产保全决定。
2. 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对申请人而言,原财产保全决定已经无端地损害了申请人的财产权益。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股东,其合法的持股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原财产保全决定的执行结果导致了申请人财产的不正常流转,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特此向贵庭提出以下请求:
1. 就本案的异议申请予以立案,并开展相应审查程序;
2. 撤销原财产保全执行决定,并追究作出该决定的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3. 允许申请人享有其合法的权益,并恢复申请人所受损失的财产;
4. 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