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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范例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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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范例

财产保全是司法机关为了确保诉讼请求获得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可能转移、隐匿、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自己的财产变得难以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下面是一个财产保全裁定的范例:

裁定书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住址[地址] ,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号码] , 邮编[邮编]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姓名 ,职业[职业] ,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被申请人 [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住址[地址] ,电话[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职业[职业] ,住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章第X条的规定,经审查认为:

1. [原告姓名] 作为本案的原告,依法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其在本案中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2. [被申请人姓名] 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存在可能转移、隐匿、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自己的财产变得难以执行的情况;

3. 根据[原告姓名] 的申请和相关证据,本案争议金额较大,如果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损坏其财产,将会给原告的诉讼请求获得有效执行带来困难;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1. 批准 [原告姓名] 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 在XX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

2.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 知道本裁定之日起15日内,若要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异议,应当通过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向本院提起;逾期不提起,则本裁定生效。

3. 本裁定书发出后,本案受理法官应当及时通知上述被申请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裁定书、冻结证明送达银行,督促执行。

裁定理由:

根据以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认定原告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正当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诉讼请求获得有效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是必要的措施。

上述财产保全冻结的期限为[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再如无异议,本裁定书即发出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