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财产保全费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依法撤回起诉时,被告因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撤诉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如何收取。
一、撤诉财产保全费的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中明确规定:“原告自行撤诉,或者被告提出同意撤诉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被告承担原告的诉讼费、媒介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
二、撤诉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承担原告的诉讼费、媒介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的具体标准为:
三、如何申请撤诉财产保全费的支付
原告在撤诉之后,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被告支付撤诉财产保全费。相关费用可以逐一列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审查核定。
法院在审查原告申请的基础上,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实际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把握,并向双方当事人征询意见。若两个当事人对撤诉财产保全费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也可通过调解、裁定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如何执行撤诉财产保全费的支付
一旦法院审查核定并作出支付命令,被告应按时支付撤诉财产保全费。如被告故意迟延不支付或拒绝支付的,原告可以申请执行,并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五、总结
撤诉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被告需要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行为所引发的费用承担相应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当事人应充分沟通、合作,协商确定具体的撤诉财产保全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