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知
尊敬的各位读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依法向您发出如下通知:
根据原告申请,我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为确保保全措施的顺利进行,请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并配合执行法院的具体工作。
一、申请内容
被申请人:XXX
申请保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股权等所有财产。
二、保全措施
1. 提前查封: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禁止其转让或变卖。
2. 保全监督:由本法院指定的保全人负责对被申请财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安全无误。
3. 协助取证:如有需要,可以请求公安、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提供相关证据。
三、配合要求
1. 被申请人应确保被申请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转移、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被申请财产。
2. 被申请人应主动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包括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登记资料等。
四、注意事项
1. 被申请人如对我院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将影响您的权益。
2. 如果被申请人不配合执行及妨碍保全工作的,我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位被申请人务必重视此通知,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特此通知。
XX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