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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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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

当事人:

认定事实:

1. 债务人经营困难,无力清偿债务。

2.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进行了调查,并发现其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 经审议,本法庭认定债务人破产,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X条规定:在破产程序开启前,有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裁定如下:

一、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存款等应予以保全,禁止处分。

二、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须配合执法人员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行为。

三、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转移、变卖、抵押和设置其他负担财产的行为。

四、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置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五、对于违反本裁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

1. 债权人关于债务人破产的申请书。

2. 债务人的财产清单及相关凭证。

特此裁定。

日期:

法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