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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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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保全案件中,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需要提供一份担保书来保证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下面是海宁地区常用的一份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担保人:(保证人姓名)

被担保人:(债务人姓名)

债权标的:(具体金额或其他债权性质)

保全方式:(具体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发出本担保书,作为保证其所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债权标的依法行使相关权力时的履行义务的追偿条件。保证事项及相关约定如下:

一、保全责任

1.1 担保人同意并保证对被担保人发生的债务予以全额担保。

1.2 担保人同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保全措施,并按照法律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1.3 担保人同意承担由保全措施所引起的费用。

二、违约责任

2.1 如被担保人未按时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担保人将承担代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债权标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2.2 如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代偿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被担保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及相关损失赔偿。

三、其他约定

3.1 本担保书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3.2 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担保书。

3.3 本担保书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都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3.4 本担保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海宁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海宁地区常用的一份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仅供参考使用。在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并咨询**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