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被执行人:
根据我方申请,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特此向您发出本告知书。请您认真阅读,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1. 根据您在案件中的义务和债权关系,人民法院决定对您名下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列明具体财产和金额等信息)
1. 您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执行程序。
2. 您不能将被保全财产非法转移或变卖,否则可能构成对法院执行的干扰及违法行为。
3. 如果您对被执行财产存在异议,请您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4. 未经批准,您不得自行处置被保全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您未能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您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被保全财产存在合理解除保全的情况,请您向我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理。
特此告知。
执行法官:(签名)
执行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