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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引导财产保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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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被执行人:

根据我方申请,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对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特此向您发出本告知书。请您认真阅读,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一、保全措施的内容

1. 根据您在案件中的义务和债权关系,人民法院决定对您名下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列明具体财产和金额等信息)

二、履行义务的要求

1. 您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执行程序。

2. 您不能将被保全财产非法转移或变卖,否则可能构成对法院执行的干扰及违法行为。

3. 如果您对被执行财产存在异议,请您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4. 未经批准,您不得自行处置被保全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如果您未能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您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解除保全

如果您认为被保全财产存在合理解除保全的情况,请您向我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理。

特此告知。

执行法官:(签名)

执行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