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续保裁定书
某某法院
年 月 日
裁定书编号:
申请人:被执行人:
申请财产保全人:
(申请人及代理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财产保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受理了申请人(以下简称原告)对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被告)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案件。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如下裁定:
一、准予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
二、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
甲、财产种类:
乙、财产类型:
三、财产保全措施:
甲、采取查封措施:对被告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财产进行查封;
乙、采取冻结措施:冻结被告在各个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股票、债权以及其他证券财产;
丙、其他措施:
四、财产保全期限:
甲、查封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归还原告全部债务为止;
乙、冻结期限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归还原告全部债务为止;
丙、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
五、本裁定书送达地点及送达时间:
甲、申请人:
乙、被申请人:
六、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逾期将视为自愿接受。
七、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附:
申请财产保全事实及理由
财产保全申请程序及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