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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期限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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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通知

尊敬的读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我司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就财产保全期限通知如下:

一、财产保全期限起止时间

财产保全措施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执行裁定确定的债权履行期限。

二、被执行人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本财产保全期间,其财产一律不得转移、变卖、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

根据法院的决定,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为xxxx元。

四、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司对被执行人的以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 资金账户:我司已向被执行人所在银行冻结其名下的所有资金账户,并禁止其进行任何操作。

2. 不动产:我司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了查封和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

3. 动产:我司已针对被执行人的汽车、电子设备等动产进行了查封和登记备案。

五、财产保全变更或解除

若在保全期限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或经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恢复被执行人的正常权益。如有需要,将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 若有第三人对被保全财产提出异议,应及时向我司提交书面证据并申请解除保全;若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应提起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财产保全期间,若被执行人有合法需求且经我司同意,可以申请给予其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支取,具体事宜请与我司进行沟通协商。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与本通知相关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xxxxx,联系人:xxxx。

八、结语

对于财产保全期限的通知事宜,我们已向您详细说明。请保持联络畅通,并积极履行债务义务,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