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房产承诺书
本人(甲方)系原告,拟在本次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对象为被告所有的房产。
为确保财产保全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承诺:
**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保证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存在虚假、误导或其他违法情况。
2. 甲方将于申请提交之日起的24小时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如有需要,甲方同意配合法院进行调查核实。
3. 如有必要,甲方愿意将相关财产进行监管,保证其不被任何方式处置或变更。
第二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到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通知后24小时内,将立即停止对房产的一切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与、抵押等。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3. 如有必要,乙方将按照法院指定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确保被申请保全的房产不受任何损失或影响。
第三条 双方承诺:
1. 在财产保全期间,双方应互相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双方均应服从法院的调查和处置安排,不得阻碍或干扰。
3. 若因一方未履行本承诺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诉讼财产保全结束后自动失效。
第五条 对于本次财产保全结果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原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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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被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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