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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书有章吗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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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书有章吗?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保护、冻结或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确保将来能够实现执行的目的。财产保全告知书是法院向相关当事人发出的一种通知,告知其关于财产保全的程序和要求。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避免被执行人移送财产等情况发生。因此,财产保全告知书的法定性质不容忽视。那么,财产保全告知书是否需要加盖公章呢?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告知书是由法院书记员出具并加盖法院印章的。这也意味着财产保全告知书是需要有章的。而且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适用新颁布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法院的行政文书应载明执行法院及法官的姓名,署名并加盖印章。因此,在财产保全告知书中也需要加盖法院的公章。

加盖公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信度。公章代表着*的权威和正当性,能够使文书具备法律效果并得到相关方的承认。在不少法律文件、合同等重要文件中,都必须加盖公章才具有效力。同样,在财产保全告知书中,加盖法院的公章也是必须的。

此外,财产保全告知书是一种通知文书,其内容涉及到对当事人权益的限制和处置,因此具有相当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让被告如实准确地知晓告知书的重要性和法定地位,加盖公章也可以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这样,被告在收到财产保全告知书后就会更加清楚自己的义务与责任。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告知书在发出时需要附有法院的公章。公章的加盖使得告知书具备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确保了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在处理民事案件中,财产保全告知书需加盖法院公章,以使其有效且可被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