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财产保全减免收取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8
  |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法律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确保其能够用于清偿债务。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减免或者免收财产保全费用。下面将会对财产保全减免收取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免收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形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财产保全中的执行行为不属于执行费用的范围,所以在财产保全过程中被执行人是不需要支付执行费用的。

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异议之一方,可以免除财产保全费用。

3. 认定审查期间,由审判机关认定追加财产保全措施的,免收财产保全费用。

二、减免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形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申请人以财产保全为目的提起诉讼,并确因诉讼安排造成费用支出过多的,可以减免或者部分减免财产保全费用。

2. 对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能力有限等无法支付全部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况,可由执行机关酌情减免财产保全费用。

3. 根据人民法院法官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基本工作运行经费生成和使用的通知,财产保全费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减免,受助方是一些低收入、孤寡老人及单亲家庭。

三、减免财产保全费用的程序

1. 提起诉讼后,在申请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可以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困难证明、收入证明等,向法院申请减免财产保全费用。

2. 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认定符合减免条件,则可以决定减免财产保全费用。

3.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法院的减免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

四、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

1. 财产保全费用由具体案件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2.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费用按照查封、扣押、冻结金额的比例进行计算,具体比例为略。

总之,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免除或者减免财产保全费用。这样的规定保证了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也为有需要的申请人提供了法律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