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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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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授予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力,它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确保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作用。本裁定书旨在对集体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进行裁定,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保全状态,为后续诉讼程序提供保障。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代表{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向本法院提出了集体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申请财产保全目标涉及{具体财产目标},原因是{阐明需要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经法庭审核,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特予以裁定如下:

二、裁定内容

1. 对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名下涉及诉中事项之财产,决定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列明具体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2. 被申请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财产的详细情况和位置,并保证财产完整无损。

三、裁定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由申请人携带裁定书副本向被申请人进行送达,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财产保全义务。

如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应按照规定在收到裁定书7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在上诉期间履行本裁定所规定的义务。

四、附则

1. 本裁定书一式两份,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由法院留存一份,并交付申请人一份,申请人应将该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并收回送达回证,报告法庭。

2. 被申请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法院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裁定。

审判人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裁定书出于维护公平正义及保障案件受理的合法性,对集体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做出了相应的裁定。这一裁定旨在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得到保全,保障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