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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不服怎么复议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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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证诉讼标的物在诉讼期间不被毁损、灭失或者变更状态,在一定条件下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的一项特殊程序。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就财产保全不服如何复议进行详细介绍。

一、财产保全不服复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拘留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这意味着,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决定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来要求该法院重新审查财产保全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财产保全不服复议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不服复议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 财产保全决定的执行对被申请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 相关证据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了财产保全决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财产保全不服复议的程序

财产保全不服复议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起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人民法院所属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申请重新审查财产保全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复议申请书应当详细陈述复议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 受理复议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 复议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复议庭将认真研究复议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比对原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邀请需要的专家学者提供意见和建议。

4. 复议裁定:复议庭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财产保全决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重新评估和判断。**终作出复议裁定,即重审财产保全决定的决定书。

四、财产保全不服复议的效力

复议裁定是对财产保全决定的重新审查和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作出复议裁定,财产保全决定将按照复议结果进行调整或撤销。

五、财产保全不服复议的注意事项

1. 提起复议申请的时限是十五日,受理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时间,确保申请及时递交;

2. 复议申请书应当详细陈述复议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3. 在复议审查过程中,要及时与复议庭沟通、配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4. 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以确保财产保全不受侵害。

结语: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本文的介绍对财产保全不服复议有所帮助,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