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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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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法院:

本人系双方当事人之一,在此对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提出如下陈述与申辩:

一、就案件背景

(一)经过长期的诉讼程序,本案已经进入了财产保全阶段。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享有解除财产保全的权利。

二、关于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是一种无条件的手段。

(二)被执行人也是当事人,同样应该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一)财产保全对被执行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目前并未处于明确被侵害的状态,因而解除财产保全并不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

四、建议

(一)本人请求贵府机构审慎考虑,取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本人愿意提供相关证据,以进一步证明财产保全已经不再必要。

五、结语

上述陈述与申辩函,希望可以得到正当的审查和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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