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法院:
本人系双方当事人之一,在此对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提出如下陈述与申辩:
一、就案件背景
(一)经过长期的诉讼程序,本案已经进入了财产保全阶段。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享有解除财产保全的权利。
二、关于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是一种无条件的手段。
(二)被执行人也是当事人,同样应该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一)财产保全对被执行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
(二)被执行人的财产目前并未处于明确被侵害的状态,因而解除财产保全并不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
四、建议
(一)本人请求贵府机构审慎考虑,取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本人愿意提供相关证据,以进一步证明财产保全已经不再必要。
五、结语
上述陈述与申辩函,希望可以得到正当的审查和处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