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判决的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若败诉,需要承担支付财产保全费的责任。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符合某些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已支付的财产保全费。
首先,被执行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被执行人胜诉或以其他方式终止诉讼;
2. 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相关裁判文书;
3. 作为被告被宣告破产,保全后财产归入破产财产;
4. 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经催告仍未清偿债务,被执行人自行提出退还财产保全费请求。
其次,被执行人需按照以下程序来申请退还财产保全费:
1. 被执行人通过书面形式向承办执行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核实被执行人的身份和符合条件的证据;
3.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予以退还;
4. 被执行人凭裁定书到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
1. 被执行人须在两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将无法获得财产保全费的退还;
2. 如果财产保全费是由申请人垫付的,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承担垫付费用,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偿;
3. 财产保全费不属于诉讼费用,应当与其他诉讼费用分开计算、支付和退还。
综上所述,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被执行人才能申请退还已支付的财产保全费,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操作。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