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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财产保全 复议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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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财产保全 复议

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依法采取措施,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的一种制度。由于财产保全涉及到司法救济措施的采取,很可能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限制,因此,对于被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来说,他们有权对财产保全的决定提出复议。

财产保全复议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财产保全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可以使当事人在财产保全程序中寻求重新评估和审查,并向主管机关提出异议和申诉。复议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行使自己权益的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复议由被财产保全的当事人直接向财产保全决定的作出机关所在的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复议一般在法院内部进行,由审查复核机构负责。复议决定是对财产保全决定的重新审查和裁定,具有确定性、强制性和司法效力。

财产保全复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提出复议申请。当事人在接到财产保全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受理复议申请。法院应及时对复议申请进行受理,并将原财产保全决定及复议申请材料送达被申请复议的一方,以便其自行申辩。同时,法院还应组织开展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再次,复议审查。复议审查是财产保全复议程序的核心环节。审查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交的证据,审查原来的财产保全决定是否合法、合理。同时,对于涉及到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等利益的财产保全决定,复议机构应该对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权衡。

**,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构对财产保全决定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查,并作出**终的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不仅要明确表示对原财产保全决定做出了重新评估和裁定,还应当对财产保全的方式、期限、范围等进行详细规定。

总之,财产保全复议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行使权益的途径。在实践中,各级法院应积极落实财产保全复议的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