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财产保全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九条,当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执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该法**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之一或几项: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对于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案件情况,经审查核实后依法决定是否采取,并向申请执行人出具财产保全决定书。
根据该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物品或者提供质押权利,能够保障债权的清偿,可以解除或者减轻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除了以上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外,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执行财产保全还需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在执行财产保全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并结合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而人民法院则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