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材料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二、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三、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涉案金额:
法院:
承办法官:
四、财产保全申请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案件中拥有明确的权益,并且存在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债务的情形,故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五、财产保全请求
1. 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关联公司账户进行冻结。
2.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和汽车等财产。
3.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股票等财产。
4. 其他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措施。
六、申请人权利保障
1. 申请人有权监督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情况,并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 申请人有权在财产保全期间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3. 申请人有权要求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的清偿。
七、附属材料清单
1. 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2. 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其他相关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九、申请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备注:
1. 财产保全申请需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或个人签章。
2.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或律师事务所的印章。
3. 以上内容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本院,并提交相关材料。
4. 本保全材料适用于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不得用于其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