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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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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材料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二、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三、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涉案金额:

法院:

承办法官:

四、财产保全申请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案件中拥有明确的权益,并且存在被执行人可能转移财产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债务的情形,故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五、财产保全请求

1. 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关联公司账户进行冻结。

2.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和汽车等财产。

3.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股票等财产。

4. 其他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措施。

六、申请人权利保障

1. 申请人有权监督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情况,并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 申请人有权在财产保全期间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3. 申请人有权要求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的清偿。

七、附属材料清单

1. 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2. 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其他相关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九、申请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备注:

1. 财产保全申请需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或个人签章。

2.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或律师事务所的印章。

3. 以上内容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本院,并提交相关材料。

4. 本保全材料适用于东莞中级人民法院,不得用于其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