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
解除查封公告名单
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经过认真审查,现将以下房产、土地等财产的查封予以解除:
一、房屋类:
1. 永济市华景小区16号楼2单元502室,所有权归张先生。
2. 永济市绿草花园10号别墅,所有权归李女士。
3. 永济市太阳城商务楼5层,所有权归王先生。
二、土地类:
1. 土地编号:A00123,面积1000平方米,使用权归刘先生。
2. 土地编号:B00234,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权归程女士。
3. 土地编号:C00345,面积3000平方米,使用权归赵先生。
三、其他类(车辆、设备等):
1. 汽车牌照号:晋A12345,所有权归孙先生。
2. 办公设备编号:E01001,所有权归杨女士。
请以上相关当事人自查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前往永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解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放弃相关财产权益。
特此公告。
永济市人民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