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财产保全裁定书
案号:XXXX年度XX号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原告:
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三十二条、**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财产分割。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特作如下裁定:
一、被告于接到本裁定书后立即停止对涉案财产的处分行为或转移行为,并配合人民法院进行相应调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可以采取财产冻结措施。
二、被告不得单方面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否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期限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结。
四、如现有问题需要进一步裁定,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