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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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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财产保全裁定书

案号:XXXX年度XX号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原告:

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三十二条、**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财产分割。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特作如下裁定:

一、被告于接到本裁定书后立即停止对涉案财产的处分行为或转移行为,并配合人民法院进行相应调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可以采取财产冻结措施。

二、被告不得单方面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否则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期限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结。

四、如现有问题需要进一步裁定,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