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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还能退回来吗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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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障诉讼请求成立的可能性,保护诉讼主体权益不受侵害,可以采取的一种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财产保全费是否能够退回来呢?本文将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财产保全费是什么?

财产保全费,是指当事人为实现自己财产保全目的向法院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费由申请人一次性交纳,由法院酌情决定。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规定进行裁量。

二、何种情况下能够退回财产保全费?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94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一经提出申请,可以申请退还未使用完的财产保全费。同样的,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时,也可以申请退回未使用的费用。

三、何种情况下不能退回财产保全费?

1.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申请,则不能退回费用。

2.当事人主动撤诉或者和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不能退回已交纳的财产保全费。

3.对于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但未解封的情形,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退还未使用完的费用;如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法院将不再受理其按规定退费的请求。

四、退还流程和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财产保全审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财产保全审查机关应当进行审核,并依法作出裁定。如果申请合理,将会退还未使用完的财产保全费。

3.在申请退还财产保全费时,当事人应当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保证申请的合理性和顺利进行。

五、结语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费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回的,如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或期限届满后的申请。但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例如主动撤诉或和解达成协议等。对于需要退款的当事人来说,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退还手续。同时,在申请退还财产保全费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申请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