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被执行人:XXX
二、案号:XXXXXXX
三、执行标的:XXXXXX元
四、保全财产的类型和数量:
1. XX银行存款XXXXX元
2. XXX房屋一套
3. XXX汽车一辆
五、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期限和地点:
1. 查封、扣押XXX房屋,冻结XXX银行存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地点在XXX
2. 查封、扣押XXX汽车,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地点在XXX
六、适用法律: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