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财产担保书
甲方(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鉴于:由甲方在原告提起诉讼前即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为确保原告权益,乙方同意提供担保,并阐述条款如下:
一、债权信息
1. 债权基本信息:申请人在原告递交的民事诉状中主张的债权详细描述如下:
2. 债权数额: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申请人主张的债权数额为:
3. 保全请求:申请人请求法院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二、担保方式
1. 担保财产:乙方同意担保的具体财产为:
2. 担保责任:乙方确认并承诺自愿担保,并保证对其所担保的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诉讼中主张的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担保的效力和变更
1. 担保的效力:乙方确认对本担保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同意一旦甲方主张债权即全额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的变更:经甲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意变更本担保协议的内容或解除本担保协议。
四、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担保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附则
1. 本担保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3. 本担保协议所称的书面通知,应采用挂号信、快递邮寄等方式。
甲方(申请人):
日期:
乙方(被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