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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受理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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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受理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行为,旨在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其应有的利益。而保全受理费用是指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告费、保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的承担责任,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与不同的看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受理费用的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财产保全的性质和目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财产保全受理费用由请求人支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财产保全的性质。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手段,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为请求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应当支付财产保全费用。也就是说,财产保全的受理费用应当由请求人负担。

其次,从财产保全的目的来看,其本质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其应有的利益。无论是以预防可能发生的损害为目的的保全,还是以追索已经发生的损害为目的的保全,都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因此,保全受理费用也应由请求人承担。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财产保全受理费用的承担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如果请求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价值相对较高,可能导致一方非常丧失承担支付能力,同时对方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请求人支付的保全受理费用。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适用范围也相对有限。

总结起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受理费用的承担责任主要由请求人负担。财产保全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这一承担责任的合理性。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无论如何,作为请求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意识到自己有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