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法院依法冻结或者划定被执行财产的一种特殊措施。在我国,财产保全的被保全额度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或者有可能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事实情况,可以决定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关于被保全额度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财产保全的额度,在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债权数额、债务人财产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同时,法院还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
2. 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法院认为支付令符合法律规定且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可以根据债权的数额直接划拨被保全财产给债权人。
3. 一般情况下,被保全额度是按照债权数额加上相关利益、费用等进行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额度应当在诉讼标的额内确定,但不得超过债权数额。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财产状况,法院会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来确定被保全额度。例如在房屋财产保全中,可以以房产评估价格作为参考。在金融资产保全中,可以以银行存款金额作为基础。在股权、股票等保全中,可以以市价或者市值作为衡量指标。
与此同时,被保全额度可能会根据案情变化而发生调整。一方面,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发生变化,法院可以根据**的债权数额来调整保全额度。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了保证金,那么保全额度也会相应调整。
总之,财产保全的被保全额度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债权数额、债务人财产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量化为具体数额,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