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事财产保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司决定对以下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并进行公示通知。
一、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立案。经法院审理认定,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被保全财产
1. 被保全财产名称:重庆市某某公司股权。
2. 被保全财产数量:100%的股权。
3. 被保全财产估值:500万人民币。
三、保全期限
本次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保全期限为6个月。
四、救济方式
如果您是被执行人并对保全决定有异议,可以在保全期限内向本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异议申请。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根据需要提请本法院变更、解除或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五、公示期限
为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性,特此公示通知,公示期为15天。
六、联系方式
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地址:重庆市XX区XX街XX号。
七、公告声明
本公告如有遗漏、误导等情况,请以法院**官方公告为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