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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式样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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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式样

一、财产保全的类型和适用条件

(一)查封的适用条件:

1. 被申请人有一定数额的债务或者其他财产纠纷;

2. 查封可以预防被申请人转移、隐匿、破坏财产,以及因此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发生;

3. 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证明所支持的主张的证据。

(二)扣押的适用条件:

1. 被申请人有一定数额的债务或者其他财产纠纷;

2. 扣押可以预防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以及因此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发生;

3. 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证明所支持的主张的证据。

(三)冻结的适用条件:

1. 被申请人有一定数额的债务或者其他财产纠纷;

2. 冻结可以预防被申请人转移、隐匿、破坏财产,以及因此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发生;

3. 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程度上证明所支持的主张的证据。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途径和程序

(一)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据。

(二)口头申请:

情况紧急或确有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并在口头申请时尽快提出书面申请。

三、财产保全的效力和期限

(一)财产保全的效力:

1. 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被依法保全,即产生效力;

2. 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财产的转让、变更等事项无效,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3. 财产保全期满或者解除后,保全效力终止。

(二)财产保全期限:

1.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期限为三个月;

2. 特殊情况下,财产保全期限可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