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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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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金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蜀山法院审理,决定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全措施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蜀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执行人某公司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被执行财产的类型和数量

根据查明的情况,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涉及到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 股权:共计价值人民币50万元;
  3. 不动产:其中包括1处办公楼和2套商场,总价值约2000万元;
  4. 机动车辆:包括若干辆私家车、商用车和货车,总价值约100万元。

三、保全措施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蜀山法院的裁定,对上述被执行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即将相关财产暂时冻结,禁止被执行人处分或变更其所有权。具体期限为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违反保全措施的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蜀山法院的保全措施,一旦发现有违反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押财产等。

五、申请执行人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

姓名:张三

电话:12345678910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知晓,并共同监督对被执行人某公司财产的保全工作。

蜀山法院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