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金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蜀山法院审理,决定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全措施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蜀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执行人某公司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被执行财产的类型和数量
根据查明的情况,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涉及到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三、保全措施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蜀山法院的裁定,对上述被执行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即将相关财产暂时冻结,禁止被执行人处分或变更其所有权。具体期限为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违反保全措施的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蜀山法院的保全措施,一旦发现有违反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押财产等。
五、申请执行人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
姓名:张三
电话:12345678910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知晓,并共同监督对被执行人某公司财产的保全工作。
蜀山法院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