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申请人XXX,现就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离婚案件,向贵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我与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了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1. 房产:位于XXXX小区XX号的房产,登记在我与被申请人的名下。
2. 车辆:XXXXXXXXX品牌的汽车,购买时间为20XX年,登记在我与被申请人的名下。
3. 存款:我与被申请人共同经营各自工作所得并存入我们共同拥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4. 证券投资:我与被申请人合法获得的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
二、涉案财产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婚姻关系破裂后,我发现被申请人开始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挪用、转移或变卖,严重侵害了我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
1. 轉賣房產:被申請人已經以低價出售了本案涉及的房產,并將款項轉移到非共同財產账户中。
2. 挪用存款:被申请人擅自动用我与被申请人共有的储蓄账户内的存款,而这些存款原本应用于我们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费用上。
3. 隐匿证券投资:被申请人将我们共同拥有的证券投资进行隐匿操作,导致我无法掌握其实际数量和价值。
三、保全申请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夫妻在离婚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双方应按照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目前被申请人已采取上述措施侵害婚姻关系过程中产生的共同财产。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保全申请势在必行。如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涉案财产可能会面临被清空、转移甚至销售的风险。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百一十二条、**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我特向贵院提出以下保全申请:
1. 禁止对房产进行处分或转让,同时冻结相关房产账户中的款项;
2. 冻结储蓄账户内的存款,并禁止被申请人进行挪用或转移;
3.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提供所有证券投资的详细信息,并冻结相关证券交易账户;
4. 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保全措施。
希望贵院能够认真审查我的申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