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解除协议
一、协议介绍
房屋保全解除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甲方(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保全公司)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对于房屋保全服务的解除规定。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二、解除方式
1.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正式会议解除本协议,解除生效日为双方约定的日期或协商一致的日期。
2. 若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在提前通知对方60天后生效。
三、解除原因
解除本协议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合同期满。
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3. 质量问题无法解决。
4. 法律法规变动导致保全需求变更。
四、解除义务
1. 乙方于解除生效日起停止向甲方提供保全服务。
2. 甲方支付乙方已经提供的保全服务费用。
五、保密义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需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协议解释
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