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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财产保全可共同存在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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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财产保全可共同存在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商业领域得到了**应用。然而,一旦一方提起仲裁请求,往往会担心对方可能通过转移、隐匿或处置财产来逃避仲裁裁决。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加入财产保全措施成为必要的措施。

首先,仲裁与财产保全之间的关系可以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涉及的金额巨大,一旦仲裁裁决需要强制执行,断无疑问会牵涉到财产保全措施。因此,仲裁与财产保全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

其次,仲裁与财产保全可共同存在也可以从实务角度来解释。在仲裁程序中,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通常意味着对方有可能转移或处置财产。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仲裁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财产保全措施,仲裁裁决可以更加具有可执行性。

**,仲裁与财产保全的共同存在也受到国际仲裁制度的支持。在《联合国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中,都明确规定了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程序和标准。这些规则的出台,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于仲裁与财产保全的重视和认可。

总结起来,仲裁与财产保全是可以共同存在的。从法律角度来看,仲裁与财产保全是 相辅相成的;从实务角度来看,财产保全提高了仲裁裁决的执行力;而国际仲裁制度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了二者的关系。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加入财产保全措施是必要且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