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被告的工程款纠纷一案中的原告,拟依法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查阅以下事实证据,并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定。
1. 案号:XXXXXX
2. 原告:XXX 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3. 被告:XXX 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4. 纠纷金额:XXX 元人民币
自XXXX年X月X日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程合同,约定原告将为被告公司承建某项工程,工程总金额为XXX元人民币。合同双方均已完成了工程的主要施工工作。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被告违反双方合同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逾期不支付合同款项达XXX天以上。我方多次发函催讨,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特向贵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 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见附件一)
2. 催款函及送达回执(见附件二)
3. 其他相关书面证据(如证人证言、工程进度报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和第XXX条的规定,原告在提起本案的民事诉讼前,有权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考虑到被告拒不支付合同款项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防止被告债务履行能力降低,保证执行判决时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特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我们在此申请贵院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 查封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冻结账户中的资金。
2. 查封被告公司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3. 查封被告公司所拥有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益。
1. 财产保全措施对原告利益的必要性:被告公司长期拖欠合同款项,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我方的工程进度。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告很可能转移、隐匿财产,丧失执行能力,给原告造成更大损失。
2. 财产保全措施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作为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保全申请具备法定的资格和合法的请求,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如果贵院认为保全申请存在一定风险,可在冻结账户的同时,要求被告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提前支付部分合同款项。
2. 如有需要,我方愿意提供第三人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函等补充材料。
希望贵院依法审查受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原告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并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特此申请!
原告(盖章):XXXXXX公司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