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解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系原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人。根据现有情况,本人自愿向贵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经与申请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解除财产保全协议,特请贵院予以核准。
一、本人同意解除财产保全的范围
1.原被申请保全的财产为(具体描述财产类型及数量)。
2.本人同意将以上财产从财产保全状态解除,允许申请人再行处置。
二、本人同意支付保全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
1.本人同意按照贵院的要求支付保全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三、本人保证履行义务
1.本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并按照贵院相关决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知悉,同意贵院对保全事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并承诺在贵院要求下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解释。
2.本协议内容适用于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2)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其债权数额较大,且住所可以确定并予以保全.
3.本协议签订后具有不可撤销性和强制执行性。如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向贵院申请强行执行,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贵院管辖。
六、解除申请书和解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本协议生效后,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发生影响的因结果同申请改变应贷给何种责任各方应根据有关规定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财产保全请求全部解除。
被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 请 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