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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财产保全数额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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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财产保全数额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涉及到案件管辖范围内的财产保全,以确保获得胜诉方能够有效执行判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追加财产保全数额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执行与实施法等法律文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该法**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追加申请。具体而言,追加财产保全数额的申请应当由原审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原审法院申请调整财产保全数额。

而《执行与实施法》则明确了对于已经在执行过程中的案件,如需调整财产保全数额,应当提起执行异议。

申请追加财产保全数额需要特定的证据来支持。对于请求扣押财产的申请,应当提交与财产关系密切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变卖、转移或者损毁财产的行为;对于请求冻结财产的申请,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请求查封财产的申请,则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侵害债券人权益的证据。

根据实际情况,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案件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同意追加财产保全数额。一旦肯定有必要追加财产保全数额,法院会作出书面裁定并将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被申请人可以对法院作出的追加财产保全数额的裁定提出异议。异议的途径包括直接向原审法院提起开庭审理,或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处理异议过程中,法院会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终审裁定。

总结来说,追加财产保全数额是确保诉讼胜诉方有效执行判决的重要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定。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异议,并经过法院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