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说明书
原告:
被告:
一、申请原因
本案涉及到的财产存在被转移、隐匿等风险,为保证原告取得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1.根据我方掌握的情况,被告目前所有的财产情况如下:
a) 房屋及建筑物:
地址:
面积:
b) 车辆:
类型:
车牌号:
c) 银行存款:
账户名:
账号:
d) 其他财产:
3. 根据被告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情况,可以初步确认被告有足够的财力满足我们提出的赔偿请求,所以财产保全是必要的。
三、申请内容
1. 就上述财产现状,申请法院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a) 查封被告名下所有物品,并进行标记封条;
b) 阻止被告将财产转移或变卖,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财产交易的材料及证明;
c) 冻结被告在各大银行的全部存款;
2. 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全措施,请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
四、申请理由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百三十六条规定:“有权利请求财产保全的一方人,在诉讼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可以采取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或者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照本法**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裁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被告企图逃匿,或者虽未逃匿,而可能逃匿或者毁灭财产的,可以采取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冻结存款、预先支付费用或者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3. 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对方的行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告会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因而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五、附件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原告提供的财产状况证明;
3. 其他相关证据。
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