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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财产保全费用条款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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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费用条款

一、基本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障诉讼请求成立时能够得到充分执行,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控制、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行为。在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费用统称为财产保全费用。

二、费用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1. 根据被保全财产的金额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费用按照被保全财产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是按照被保全财产金额的千分之几进行计算。

2. 根据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形式进行计算。不同的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费用支出,例如对财产进行扣押所需的费用与对财产进行冻结所需的费用可能有所不同。

3. 根据财产保全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计算。财产保全期间,可能会产生一些必要的费用,如送达费、出案费等,这些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计算。

三、费用的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用由请求保全的一方(原告)先行垫付,待诉讼或执行结束后,由被保全财产所属人(被告)负责向请求保全方偿还。

四、特殊情况下的保全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减免或豁免财产保全费用。例如,原告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保全费用的,可以申请减免;证明申请财产保全是恶意诉讼的,法院可以决定豁免保全费用等。

五、注意事项

1. 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该合理评估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和相关费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2. 被告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进一步增加财产保全费用。

六、结语

民事诉讼法对于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和承担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申请或应对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相关费用的处理,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