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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提示书 民事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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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提示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申请人的要求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特此向您发出本提示书,请予以遵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案号:

2. 当事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3. 申请内容: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被申请人处分财产。具体财产保全措施如下:

二、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财产冻结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限制被申请人移转、提取或支取相应金额。

2. 财产查封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

三、财产保全期限和方式

1. 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措施自本提示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持续期间为_______,届满即行解除。

2. 保全方式:

在保全期限内,被申请人应配合执行法院的相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财产的价值。

四、违约责任

1. 如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措施,未经本法院同意处分被保全财产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一切后果由被申请人承担。

2. 如被申请人未按照要求提供财产清单或提供不实际情况,本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特别提示事项

1. 在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仍享有提起财产异议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如有上述需求,请及时向本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

2. 本提示书为公告送达,自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不论被申请人是否实际接收到。

六、送达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提示书采用下列方式送达:

1. 邮寄:将本提示书以挂号信/快递邮寄到被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送达即视为送达成功。

2. 公告:在本法院网站(_____________)公告送达,即视为送达成功。

请被申请人及时关注法院网站及通知公告,以确保及时了解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提示。

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日期:___________

注意:

1.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前应缴纳一定的保全费,已由当事人缴纳。

2.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提示书后3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和申请。

3. 如对本法院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提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